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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

    如何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09-14 00:00
    1.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2.滿15歲以上需附學生證(正反面)
    3.身心障礙證明、重大傷病卡、公立或財團法人醫院醫師診斷書
    4.在監證明、失蹤證明、服役證明、勞保加退證明或離職證明
    5.房屋租賃契約
    6.申請人印章
    7.郵局存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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