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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

    請問幾歲可以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什麼人可以申請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09-14 00:00
    實歲年滿65歲可以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對象如下:
    1.年滿65歲並實際居住戶籍所所在地者。
    2.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凡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於各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者,不論全額或部份補助,皆不得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未領取敬老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或榮民就養給與者。
    4.最近一年內居住國內超過183天者。(申請人出境逾183天未入境者應停撥本津貼,入境後需於國內再住滿183天以上,才可再次申請本津貼)。
    5.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內政部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的2.5倍。
    6.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金額及有價證劵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人時為新台幣二百五十萬;每增加一人,增加新台幣二十五萬元。
    7.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含公共設施用地)及房屋合計價值未超過新台幣六百五十萬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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