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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年次役男服役役期」懶人包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1-31 11:44

    一、依據高雄市兵役處112119日高市兵役政字第11270116800函辦理

    二、各年次役期如下:

    (一)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13年1月1日起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為期1年。

    (二)83年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之役男,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徵集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為期4個月。

    (三)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依兵役法第25條第3項規定,應服替代役,為期1年。

    三、相關內容請參閱附件各年次役男服役役期懶人包。

    發布課室:役政災防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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