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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課

    申請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證明等二項應備之證件一覽表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04-09 11:27

    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證明 ─ 應備證件:
    申請書一份。(申請書.doc)
    繳納規費,證明書每份收費以同地段5筆以內者收取100元,逾5筆者,每增加1筆加收新臺幣20元;不同地段應分別申請並分開計價。(詳如申請書注意事項)
    無自用農舍證明 ─ 應備證件:
    無自用農舍申請書。(無自用農舍申請書.doc)
    確無自用農舍切結書一份。
    土地及房屋(農舍)資料清冊一份。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個人全國財產總歸戶查詢清單正本一份、所有農地現況全景照片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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