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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課

    申請「未經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接用水電」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09-12 00:00
    應備證件:
    申請書。
    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建築物現況外觀照片(一式三分)
    建築物位置圖(標示於地籍圖上)
    門牌證明。
    房屋稅籍證明書。
    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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