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鳥松區公所辦理 「 發現 鳥松之美」攝影比賽實施計畫
目的:
藉由「發現鳥松之美」主題攝影徵件比賽,鼓勵本市學生,透過鏡頭認識本區人文、風景、建築等區內特色。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高雄市鳥松區公所
協辦單位:正修科技大學攝影社
參加對象:
高雄市學生(設籍或就讀高雄市學校學生)
徵件主軸:
作品請以「鳥松區各里人文、風景、建築等」為主軸拍攝相關之作品,並標示拍攝地點、照片簡要說明。
活動日期:
收件截止日:113/2/26-113/4/14
網路票選日期:113/4/22-113/5/3
獲獎公告:113/5/10
頒獎日期:113/5/17
報名與收件方式:
網路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BGvYJarPmMCH7u557
徵選稿件規格及評選標準
●稿件規格:
- 每人至多以二件作品參賽,攝影器材不拘,彩色或黑白作品。
- 照片格式4x6,橫式直式不拘,畫素1200萬以上。
- 作品只需要上傳電子檔案至線上報名表單,參賽照片須為JPG檔格式,檔名:作者名稱-作品名稱-拍攝地點。
●評選標準:
- 主題適切性40%
- 創意與攝影技巧40%
- 網路人氣〔官方FB追蹤+按讚+留言(選擇最優作品,每人限擇1幅)〕20%
●獎項(獎金須列入年度所得):
- 特優:共2名。每名頒發獎金2500元、獎狀1只。
- 優等:共6名。每名頒發獎金1500元、獎狀1只。
- 佳作:共12名。每名頒發獎金1000元、獎狀1只。
●其他注意事項:
- 凡參加投稿作品應具原創性,限未曾投稿、參賽、公開發表之作品,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得獎作品如經發現違反參加資格,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經有關機關處罰確定者,取消參加資格,並追回已發放之獎金。
- 參選者請於報名及投稿表格上詳載個人資料,作品稿件上請勿加註任何記號,或書印作者姓名。不符規定者視為不合格件,不予評選。
- 作品於獲獎時,應由參賽者依著作權法規定簽屬「著作使用權授權同意書」,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屬於鳥松區公所,區公所基於區務之推行與資源分享目的擁有借閱、公布、印製、發行、重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之權力,不另支付酬勞或任何費用。
- 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 各項注意事項載明於本計畫中,參賽者於參加本計畫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計畫注意事項之規範。本計畫如有任何疑義,皆以主辦單位正式公告為主,主辦單位保留活動修改及變更之權利。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
- 主辦單位保留最終裁決權,參賽者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