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部分:債權債務、物權、親屬、租賃、繼承、商事、買賣糾紛等均可聲請調解。
(二)刑事部分:以妨害風化、婚姻家庭、妨害自由名譽、信用及秘密、傷害、毀棄、親屬間財產犯罪、交通事故等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三)以下民事事件不能要求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