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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冠肺炎防疫宣導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04-13 08:19

    對抗新冠肺炎您一定要做到:

    1. 保持社交距離,室內1.5公尺以上,室外1公尺以上。

    2. 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須配戴口罩,勸導不聽最重處新台幣1萬5000元罰鍰。

    3. 清明連假曾至人潮擁擠場所請自主健康管理14天,身體不適請戴口罩儘速就醫,並告知醫護人員相關

        旅遊史及接觸史。

    4. 居家檢疫/居家隔離,如有需要請撥打高雄市政府居家關懷服務中心,代表號為822-0300。

    5. 防範新冠肺炎,維持規律作息,保持運動習慣,均衡飲食以提升自身防護能力。

    6. 防範新冠肺炎,請做好環境消毒工作,居家常接觸物品表面,以市售漂白水稀釋成500PPM擦拭消

        毒。

    7. 出入醫院者、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慢性病及免疫較差者應配戴口罩。

    發布課室:民政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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