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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修正「高雄市政府推動補助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執行計畫」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11-17 16:37

    為降低5層樓以下住宅火災傷亡,提升本市弱勢族群、火災高風險場所住宅及避難弱者居家火災預警,修正本市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補助對象,增列「30年以上老舊住宅」、「家有12歲以下幼童」、「家有65歲以上年長者」為第二優先補助對象,以及「居住於5層樓以下住宅」為第三優先補助對象。

    發布課室:役政災防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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