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3年3月25日財國合發技合字第11320000751號函辦理。
二、對象:82年次-93年次出生者。
三、申請時間:113年4月1日09時至同年4月30日17時止。
四、附件
1.113外交替代役文宣-1
2.113外交替代役文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