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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9更新)凱米颱風災害救助相關補助金彙整及Q&A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9-29 16:31

    受理時間: 即日起至8月30日止(災害發生後30日內)。

    受理單位: 災害發生地區公所社會課及里辦公處。

    (補助詳情請參考附件)

    發布課室: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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