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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

    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注意事項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4-20 11:18
    1. 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2. 未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亦未經收容安置者。
    3.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性支出之1.5倍。
    4. 動產規定﹕全家人口之存款本金、投資、有價證券、中獎所得、財產交易所得、保險給付、保險單與其他一次性給與之所得及其他動產合計未超過限額。
    5. 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限額。
    6. 當年度公告標準請參閱社會局網站:http://socbu.kcg.gov.tw/index.php?prog=2&b_id=6&m_id=34&s_id=293
    7. 應備文件:申請人身分證、印章、郵局存簿封面影本、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全家人口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資料(如欲縮短審核時間可自行檢附)。依審核狀況需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如在學學生證、診斷證明書、在監證6個月以上證明、保險契約書(價值對帳單)等其他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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