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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

    國民年金申請注意事項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09-12 00:00
    申請相關給付
    國民年金法實施後,相關各項給付申請,均由民眾(被保險人)填具申請書表直接寄送勞保局(總局)辦理即可。相關申請表單可上勞工保險局網站http://www.bli.gov.tw下載,或逕洽勞保局各縣市政府辦事處辦理申請。
    勞工保險局-高雄市第二辦事處
    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復興街6號
    電話:(07)746-2500
    申請國民年金所保險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費補助
    補助對象:
    設籍本市市民並具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資格者
    補助條件: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
    補助項目:
    補助所得未達1.5倍標準者,由本市補助保險費70%,被保險人自付30%。
    補助所得未達2倍標準者,由本市補助保險費55%,被保險人自付45%。
    應備文件:
    申請書(至區公所填寫)。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國民年金保險繳費單。
    應計算之全家人口戶籍資料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委託他人申請者,應檢具受委託人之身分證、印章。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薪資證明、離職證明、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含明細表)、身心障礙手冊、學生證或在學領有公費證明、現役或服刑、羈押、拘禁證明、診斷證明、受監護宣告證明、退休俸或撫卹金資料等)。
    服務單位、洽詢電話
    請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辦理
    洽詢電話:07-7314191轉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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