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社會課

    就業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09-12 00:00
    勞工局職業重建科 07-8124613轉547
    創業貸款、職業訓練、就業輔導與服務
    ※提醒您:
    1. 務必注意身心障礙手冊有效期限(重新鑑定日),請於期限前一個月持相關證件至公所辦理重新鑑定,請提早辦理以免逾期影響自身權益!
    2. 若您有遷戶口,請於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徙完成後,務必持戶口名簿及身心障礙手冊至遷入的公所社會課辦理註記,註記完成始可申辦各項福利補助。
    3. 各項福利申辦前,請先電話洽詢確認資格及所需證件,以免白跑一趟喔!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