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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

    申請中低收入戶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4-20 11:05

    申請資格

    1. 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本市市民,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
    2.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全家當年度公告最低生活費1.5倍。
    3. 動產(含存款、有價值證劵、財產交易、投資、中獎所得、車輛及其他一次性保險給付)額度,未超過當年度公告金額。
    4. 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當年度公告金額。
    5. 當年度公告及補助項目請參閱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網站 http://socbu.kcg.gov.tw/index.php?prog=2&b_id=6&m_id=34&s_id=298

    應備文件: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郵局存簿影本(列冊人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或滿65歲以上老人需檢附)。

    依審核狀況需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在學學生證、診斷證明書、在監證明、兵役證明、死亡證明、非設籍本市民眾之身心障礙證明、優惠存款明細、居留證、失蹤6個月以上證明、車輛行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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