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社會課

    婦女青少年福利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03-11 10:35

    申請注意事項:
    ※婦女生育補助津貼
    相關訊息請洽鳥松區戶政事務所辦理。
    ※弱勢單親子女生活補助
    補助對象及申請人(監護人)均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半年以上。
    父或母獨力扶養未滿十八歲未婚子女。
    配偶死亡。
    離婚者,應由父或母之一方單獨行使或負擔對於子女之權利義務為限。
    非婚生子女未經生父認領。
    非婚生子女雖經生父認領,但父或母之一方單獨行使或負擔對於子女之權利義務為限。
    夫妻之一方行蹤不明,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夫妻之一方被處有期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夫妻之一方惡意遺棄,但以一方提起請求同居之訴獲勝訴判決確定,或成立訴訟上和解,他方仍拒不履行且在繼續狀態中者為限。
    單身收養子女。
    ※補助金額
    監護未滿15歲子女僅1人者,每月2,479元;2人以上者,每人每月2,155 元。
    監護15歲以上未滿18歲子女仍就學中者,每人每月2,155元。
    本項補助於每月最後一個上班日辦理撥款,戶內子女15歲以上為國三升高一者,於7月起停止撥款;戶內子女15歲以上就讀高中階段者,於每年8月起 停止撥款,俟於9月底前至區公所繳付當學期已蓋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 證明及繳費收據影本,於10月底繼續撥款並追溯至停撥當月。
    ※應備文件
    申請人印章。
    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郵局存簿影本。
    按申請補助項目,分別檢附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子女之學生證影本、嚴重傷病診斷書或重大傷病卡等其他證明文件。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