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3年1月10日高市府性平辦字第11330280700號函頒「高雄市政府第六階段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辦理,各一級機關及區公所,應依各機關所管業務及旨揭計畫內容,自行訂定性別主流化推動計畫,並須提報各機關性別平等執行小組,通過後於各機關網站公告。
二、本計畫業經本所113年度第1次性別平等執行小組會議通過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