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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訊息

    市府文化局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加強宣導藝文表演活動買賣票券合法性訊息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4-20 09:54

    一、依據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1條規定,藝文表演票券常見的黃牛行為包括「加價轉售」及「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兩大類,舉凡加價販售、綁物販售、送特定品牌咖啡如星巴克等態樣,無論有無成交,只要有加價販售行為即違法。

    二、檢附防制黃牛相關宣導圖卡,請自行下載參閱。

    發布課室:民政課
    上版日期:115-04-20 下版日期:1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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