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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

    身心障礙證明如何辦理重新鑑定及須備證件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09-14 00:00
    身心障礙證明右下欄位重新鑑定日期(手冊有效期限),請於期限前二個月攜相關證件(申請人:1吋相片3張、身分證、舊證明、印章、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至鳥松區公所社會課領取鑑定表,再到指定醫院辦理後續鑑定,法定代理人及受委託人申請,請備妥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提早辦理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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