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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委員會

    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有什麼效力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09-14 00:00
    案例:
    阿益開車子撞到小娟,使小娟的左大腿骨折,小娟要求阿益賠償二十萬元,但阿益認為只要賠五萬元就算很多了,小娟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最後,調解成立,阿益同意賠償十萬元,這種調解有什麼效力?
    問題解析:
    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調解成立後,要作成調解書,並在七日內,將調解書送請法院審核,經法院核定後,有下列的效力:
    1. 民事部份,就不可以再行起訴。
    2. 刑事部份,就不可以再行告訴或自訴。
    3.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所以可以作為執行名義,如債務人不履行時,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4. 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如果是給付金錢或有價証劵時,該調解書具有執行名義,如債務人不履行時,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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