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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保新措施!老年年金免申請,符合資格者自動發給!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8-28 14:25

    核釋國民年金法第18條之1第1項、第29條、第30條第5項規定,老年年金係以「年齡」(年滿65歲)為請領要件,自「符合條件之當月」起即符合受領給付之權利,保險人應不待民眾申請,主動就「符合請領資格者」逕將款項匯至民眾事前提供或事後補具之國內金融機構帳戶。

    發布課室: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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