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公告係依申請人之申請代為公告,內容如有不實情事,概由申請人負責。
二、公告期間:30日(自114年10月23日起至114年11月21日止)。
三、茲將祭祀公業林珍變動前(後)派下全員系統表、派下現員名冊陳列於本所及本區坔埔里辦公處公告欄,並於本公所網站(http://niaosong. kcg.gov.tw)及該公業土地立牌張貼公告文30日。
四、利害關係人對於是項公告變動部分,如認有錯誤或遺漏,應於公告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屆期後如無人提出異議,則由本所發給變動後派下現員名冊及派下全員系統表。嗣後如有任何枝節發生,本所概不負責。